六安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简介-欧洲杯比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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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运转、会议组织和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了解和反映市内外及国际重要经济动态。组织起草有关财经工作重要文稿。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国资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市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授权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十七)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以下各级政府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协助省财政厅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与市税务局等部门提出中央授权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在国家、省规定权限内,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市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局共同上报或下发。市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有关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拟订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的审批;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公及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市机关事务处负责六安市本级党政机关(包括市委各工作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市财政局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管理范围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负责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工作。
(二)综合科(金融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财政信息数据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政政策与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三)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市以下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科。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负责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
(六)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承担市级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人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与管理和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和教育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企业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供销、工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城市行政执法、创业投资、重点工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市农业财政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科、乡村财政事务管理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级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国有企业综合监督科。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综合监督和发展规划职责。负责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指导监管企业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办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外派市属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完善发展战略规划。审核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拟订监管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外合作等方案。拟订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企业改革、改制等有关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任免相关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负责考核监管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拟订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企业预算管理、审核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及稽查、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统计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办法。承担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科。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级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管理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工作。
(十八)税政条法科。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授权,牵头组织拟订税额标准等事项,提出减免、退税及税制改革等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九)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及备案。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股权管理、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产权转让方案。
(二十)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5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国资委主任1名,国资委副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5名,其中正科级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副科级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八公山南路交叉口市财政局大楼3-7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六安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费小松
邮政编码:237000
网址:http://czj.luan.gov.cn
电话:0564-337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