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欧洲杯比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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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监〔2013〕549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推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落实好中央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重心,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理念,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运行全过程,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强化反腐倡廉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由重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财政分配全过程的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成果,不断丰富财政监督理论,促进财政监督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运行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的财政监督新格局。今年内,每个县区选择三个乡镇进行试点,明年上半年全面铺开,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做到有专门机构或人员、有制度、有计划、有成果。
二、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财税政策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政府采购监督等。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加强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监督检查;加强涉农补贴资金管理,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格内控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积极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健全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等。
三、创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创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是适应乡镇财政监督任务日趋繁重新形势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形成以县级财政部门为主体,以乡镇财政机构为基础的监督体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发挥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
县区级财政部门是强化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关键,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之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区级财政监督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人员不少于3人,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没有升格的县区财政监督机构升格。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审理、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制度,要做好乡镇财政监督的组织、培训、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工作,并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二)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机构建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机构建设,学习霍邱县的做法,可在乡镇财政分局设立财政监督检查室,在财政所配备专职的财政监督检查员。也可借鉴外地的做法,在县区现有的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基础上整合资源设立财政监督的派出机构,对乡镇分片监督。
2.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队伍建设,要选配业务精、原则性强、作风正、热爱财政监督工作的同志充实到财政监督检查队伍中来。重视加强财政监督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财政监督工作流程,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防范廉政风险,弘扬敬业精神,培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政策把握能力强的财政监督队伍。同时要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必要的条件。
(三)建立五项财政监督机制
1.指导督导机制。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有重点地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督导。一是组织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财政监督干部业务水平,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巡查和抽查,促进乡镇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
2.上下联动机制。开展市、县区、乡镇三级联动机制,当前重点是建立县乡联动机制。县乡联动是指以县级财政部门为主体,以乡镇财政为基础,按照县级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由乡镇财政组织开展就地就近监管的运转机制。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县乡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督作用,将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村级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督范围。
3.奖惩考核机制。市级财政部门将各县区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财政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对监督工作开展较好,工作业绩突出,实际效果显著的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在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消极应付的乡镇给予批评;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信息通报机制。对非保密的检查结果,可通过政府和财政部门网站予以公布,扩大检查结果共享范围。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检查结果利用的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乡镇财政部门要注重和同级党委、政府之间的沟通,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形成总结,报送同级政府,争取当地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5.成果利用机制。切实提高对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协调沟通、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形式,促使财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重视和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四)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法。
充分整合监督工作力量,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人人抓监督、事事有监督”的局面。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审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合规性监督与绩效性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坚持将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注重监督工作效率和质量,把监督检查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四、加强财政监督理论学习和信息宣传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学习。重视财政监督理论学习,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为民监督、公开监督的观念,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发布监督检查信息、事前检查公示和事后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安排专人负责财政监督信息宣传工作,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六安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5日